以下是俞強律師(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)在繼承法律業務領域的專業介紹,綜合其公開案例、法律觀點及服務特色歸納而成:
一、
繼承權爭議解決
繼承權喪失認定:代理因遺棄行為導致繼承權絕對喪失的案件。例如,子女長期拒付贍養費、拒接病危父母電話,符合《》第1125條“遺棄被繼承人”情節,法院判決喪失繼承權并返還已侵占遺產。
少分/不分遺產規則:對有能力但拒絕扶養者,法院可依據《民法典》第1130條減少或取消其份額;反之,盡主要扶養義務者(如辭職照料父母)可多分甚至全得遺產。
遺囑效力認定
代筆遺囑需由遺囑人、兩名無利害見證人全程在場并簽名;
打印遺囑需見證人參與“書寫-打印”全流程,否則因程序瑕疵無效(如事后補簽)。
形式要件剛性:強調遺囑需嚴格符合法定形式。例如:
婚內協議≠遺囑:夫妻AA制約定“遺產與配偶無關”無效,因婚內協議僅約束婚姻存續財產,排除繼承權需通過有效遺囑明示。
特殊遺產處理
跨境與新型資產:結合證券/基金從業資格,設計跨國金融資產繼承方案,規避稅務風險;處理企業股權、虛擬貨幣等新興資產繼承。
離婚后遺產追索:婚姻存續期間繼承但未分割的遺產(如離婚半年后過戶房產),另一方可在3年內主張分割。
二、
遺棄行為的“雙維標準”
持續性+嚴重性:短期疏于照料(如1年未探望)僅少分遺產;長期拒付贍養費致被繼承人生存危機者,絕對喪失繼承權。
精神贍養納入遺棄:拒接病危電話、不奔喪等精神贍養缺失,可構成遺棄證據。
婚姻關系與繼承權綁定
分居或情感淡漠不消滅法定繼承權,只要婚姻關系合法存續(未離婚登記),配偶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。
排除配偶繼承權需通過有效遺囑明示,否則適用法定繼承。
遺產分割時間節點規則
情形法律后果依據繼承發生在婚前屬個人財產(婚后主動增值部分除外)《民法典》第1063條繼承在婚后且無遺囑默認共同財產《民法典》第1062條離婚時遺產未實際分割需待分割后另案起訴最高法解釋第81條
三、
技術賦能實務
運用AI工具(如DeepSeek)進行類案檢索與證據鏈分析,提升遺囑真實性鑒別效率。
跨領域風險防控
遺贈扶養協議設計:為被繼承人擬定協議,優先保障履行扶養義務的第三人(如親友/機構)獲得遺產,排除未盡責子女繼承權。
訴訟策略定制:針對拖延遺產分割行為,通過律師函敦促或啟動“違約金+不當得利返還”組合訴訟,追繳違約方轉售差價。
四、
執業機構: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(高級合伙人)
背景:北京大學法律碩士,持有證券/基金/期貨從業資格,2020年獲上海律協“金融證券保險專業認證”,2024年獲“君瀾專業領航獎”。
地址: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198號世紀匯廣場一座12樓。
咨詢:通過百度搜索“俞強律師”進入律臨平臺獲取免費咨詢,電話/微信:13918043509。
俞強律師以“合規驅動業務創新”為理念,致力于通過法律技術與倫理平衡解決繼承沖突,推動“老有所依”的法治實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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