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產律師-北京房產律師-房地產糾紛專業律師,靳律師(13426037149) 團隊專門代理借名買房、房產買賣、遺產繼承、離婚分割房產、拆遷析產、共有房產確權分割、居住權案件,為您提供優質法律服務。
父母離世后留下的房產,該如何在子女間分割?當一方主張多分,另一方堅持均等分配時,法律又會如何裁決?通過下面這則真實案例,帶您了解房屋遺產繼承糾紛中的法律要點。
案情梳理
(一)家庭關系與房產概況
孫建國與李淑芬于 1989 年 9 月 29 日登記結婚,孫建國系初婚,李淑芬則是喪偶后再婚 。李淑芬與前夫育有一女李晴,再婚后與孫建國育有一子孫陽 。2020 年 12 月 8 日,孫建國因病離世;2022 年 9 月 8 日,李淑芬也因病去世,雙方父母均早于他們離世,無其他繼承人 。二人留下位于北京市豐臺區的一號房屋(建筑面積 48.65 平方米,登記為共同共有),成為子女遺產分割爭議的焦點。
(二)當事人訴辯主張
原告主張(孫陽):孫陽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,要求依法分割一號房屋,并由被告承擔訴訟費、律師費 。因與李晴就房屋分割無法協商,故尋求法院裁決。
被告抗辯(李晴):李晴表示反對,提出三點理由 。其一,父母生前已口頭約定,賣掉紅蓮中里的房子后購置的樓上樓下兩套房產,姐弟一人一套,且孫陽也曾認可,還有證人可以證明;其二,自己與父母共同生活,在父親患胃癌住院時,辭去工作全力照顧,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 ;其三,自身經濟困難,離異后獨自撫養女兒,無房無業,一號房屋對自己而言是安身立命之所,請求法院將房屋判歸自己。
(三)關鍵事實認定
雙方對火化證、死亡醫學證明、房產證等證據的真實性無異議,確認一號房屋登記在孫建國、李淑芬名下,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。李晴雖提交戶口本、微信支付憑證、證人證言,證明自己與父母共同生活、承擔贍養義務,但孫陽對此反駁,且李晴無法提供父母關于房屋分配的書面遺囑,其口頭約定主張缺乏有力證據支撐。
案件分析
(一)法律依據與繼承原則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規定,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,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。在沒有遺囑、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,按照法定繼承辦理,孫陽和李晴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,均有權繼承房屋遺產。
(二)房屋分割爭議焦點
李晴雖稱父母有口頭分配約定,但無書面證據,難以被法律認定 。其以盡主要贍養義務、經濟困難為由要求多分房產,然而提交的證據不足以充分證明盡到“主要” 贍養義務 。同時,其無法支付房屋折價款,若直接將房屋判歸其所有,會損害孫陽的合法權益 。在沒有充分反證的情況下,法定繼承的均等分配原則更具適用基礎 。
裁判結果
法院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相關條款及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〉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》,判決一號房屋由孫陽、李晴共同繼承,按份共有,各占 50% 份額,雙方需在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協助辦理產權變更登記 。
案件啟示
(一)提前訂立遺囑,避免糾紛
為防止子女因房屋遺產繼承產生矛盾,父母應提前訂立合法有效的遺囑,明確房產分配方式 ??蛇x擇公證遺囑、自書遺囑等形式,確保內容清晰、程序合法,減少爭議。
(二)保留贍養證據,維護權益
子女在履行贍養義務過程中,要注意保留醫療費用支付憑證、護理記錄、證人證言等證據 。這些不僅是盡孝的體現,也能在遺產分割時,作為主張多分房產的有力支撐。
(三)理性協商調解,兼顧情理
面對房屋遺產糾紛,家庭成員應優先協商解決,充分考慮各方實際情況,兼顧公平與親情 。若協商不成通過法律途徑解決,也要尊重法院判決,避免矛盾激化。
如果您正面臨房屋遺產繼承方面的問題,或是有相關法律疑問,歡迎咨詢專業律師團隊,我們將為您提供專業、有效的法律解決方案 。
(此案例發生地為北京,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,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,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。)
特別聲明:以上內容(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)為自媒體平臺“網易號”用戶上傳并發布,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。
Notice: The content above (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)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,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.